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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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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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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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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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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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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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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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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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林、尚征明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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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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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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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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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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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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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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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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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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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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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区、街道及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引进人才,更新设备,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使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中有一部分被称之为“乡村医生”的特殊群体,长期工作在村、社区,与农民群众朝夕相处,在解决农村常见病、应急处理、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仍然是我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他们没有编制,工资待遇偏低。为解决这部分人实际困难,区政府从2007年起出台相关文件,提高其工资待遇和解决养老保险等问题,解决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区符合“乡村医生”资质的有460多人,月基本工资为800元(区政府400元、街道400元),其他收入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工作量考核、药费提成不等,社会保险由个人垫付。不足10000元的基本工资,垫付5000元左右的社会保险,给这部分人造成了一定的生活困难,而垫付的社会保险如何结算还心存疑虑。
当前,在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大背景下,“乡村医生”仍是不可忽略的部分。为极大地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建议:提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使其不低于南京市的最低工资;尽快解决社会保险的个人垫付问题;加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适应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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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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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林、尚征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工作中承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项工作任务。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医疗卫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2006年12月,区政府印发的《南京市江宁区乡村医生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2007年起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管理。2007年、2008年全区按照区政府聘用乡村医生条件分别聘用了346名和349名乡村医生。对于聘用乡村医生实行了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办法。基础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资金由区政府、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工资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资金在其业务收入中提取,由街道初保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根据综合考核发放。对于聘用的乡村医生实行了养老保险制。2006年12月区政府文件规定为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其保费由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人缴纳分别按10%、20%、30%、40%承担。2007年上半年,省、市、区通知有用工单位的人员停止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要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企保年保费比农保增加近两倍。针对这种情况,区卫生局积极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加强与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2008年4月,区分管区长批示:按照企保缴费标准、农保承担比例办理。区卫生局多次与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区财政局答应待办理参加企保后拨给补助资金。因区社保所已停止了农保接转企保工作,经过多次反复协调,目前全区聘用的349名乡村医生,2007年起参加企保的有99人;农保转接企保〔07年中断〕的有204人;参加新农保的9人;达到国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有37人。目前,区社保所正在与市社保所协调之中,预计四月份能为农保转接企保〔07年中断〕的204人将2007年中断的企保衔接上,这样2007、2008两年符合条件且参加企保的乡村医生区财政10%、街道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助资金就能补发给乡村医生。自1990年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来,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每月例会“以会代训”,每年培训时间达36学时以上;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分别举办了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两期三年制不脱产的学历教育,有78名乡村医生达到了中专学历水平。2003年8月5日国务院颁发《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来,采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散培训和区级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2004、2005年度区集中培训乡村医生780人次,2006、2007按照省卫生厅部署要求,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不脱产六个月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全区342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培训。2006、2007两年共有34名乡村医生参加省中医专业的三年制中专学历教育。2008年度,全区344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区集中培训,其中156名乡村医生参加省预防医学专业的三年制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目前,全区349名聘用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医师证3人、执业助理医师证17人、中专以上学历142人。衷心感谢您对全区卫生事业的长期支持和关心!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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