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政协信息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讨论稿)
为更好地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委组和个人的积极性,依照《南京市政协信息工作评比表彰办法》的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区政协所有委组、委员和信息工作人员。
2、考核按年度进行。
二、目标任务
1、区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至少反映1篇信息。
2、江宁开发区政协工委和高新园政协工委每年至少有3篇社情民意信息被上级政协采用,其它委组每年至少有2篇社情民意信息被上级政协采用。
三、奖项设置
评比表彰设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三个奖项。
四、评选范围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从各专委会(组)、街道(园区)政协工委中产生。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区政协委员中产生。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从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委组信息工作人员中产生。
五、评选时间
评比表彰活动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
六、评选条件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委组负责人重视信息工作,信息报送质量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终信息采用累计总分排名靠前。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积极撰写报送信息,信息被采用,全年累计分值在采用信息的所有委员中排名靠前。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从事信息工作业务能力强,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所在委组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七、评选名额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名额原则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委组数50%左右。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一般为15名左右。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获奖委组负责推荐1名同志。
八、评选程序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全年累计计分制。计分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分办法见附件)。区政协办公室信息科对社情民意信息来稿进行登记,根据采用、领导批示等情况进行计分。
2、区政协办公室根据上述计分方法和评选名额,提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讨论确定。
九、表彰奖励
政协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附件:信息计分办法
计分条件 | 分 值 | ||
单篇 | 综合 | ||
采用 | 市政协《政协信息》采用 | 5 | 2 |
经市政协报送、省政协采用 | 10 | 5 | |
经市政协报送、全国政协采用 | 30 | 15 | |
加分 | 市领导批示 | 10 | |
省领导批示 | 15 | ||
中央领导批示 | 30 | ||
引起国家有关部委办局重视并有意见反馈 | 10 |